遭遇航班延误,获赔者不足一成;4名律师联名发函——
吁民航局出台延误处置办法
羊城晚报讯记者夏杨、通讯员黄溢智报道:调查显示,76.5%的旅客遭遇过航班延误,仅6.5%的旅客获得了赔偿。“消费者权益不能延误。”6日,“国际民航日”的前一天,4名律师联名向国家民航局发函,建议尽快出台《航班延误处置办法》。
案例
延误3小时索赔9.1元
“在我国,飞机延误很常见;乘客的时间被浪费、事情被耽误。不少乘客发起了维权行动,但因缺乏明确的赔偿标准和程序,维权难度很大。”新疆律师张元欣是建议信的起草人,他亲历过航班延误,还为此打过一场官司。
去年11月10日,张元欣通过携程网购买了一张由杭州飞往乌鲁木齐的南航机票。第二天,携程网工作人员致电他称,航班因“内部运力调配”原因,须推迟3小时起飞。为联系航班变更事宜,张元欣花了8.6元电话费。
回到乌鲁木齐后,张元欣要求南航道歉并赔偿损失。但南航客服仅电话道歉,拒绝赔偿。张元欣将南航诉至法院,在起诉书中,他要求航空公司赔偿9.1元,“另外0.5元是航空公司没按时起飞造成的违约金”。法院判他败诉。随后,他上诉至乌鲁木齐市中院,又被“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”。
“航空公司为节约成本,一句‘内部运力调配’,就让200多名乘客在机场苦等3小时,行程打乱了,也不赔偿经济损失,这公平吗?”张元欣说。
调查
航运投诉同比上升80%
“我国航空公司整体服务水准和竞争力与其他国家相差很远。”广东律师靳琦对航班延误问题也深有同感,他在张元欣的建议信上签了名。
在建议信中,他们引用美国权威机构的数据:今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,中国主要航空公司的航班准点率均保持在70%左右(国航72%、南航72%、东航70%),但日本航空公司为84%,美国航空公司为79%。
中消协和中国民航局运输局发布《2011年航空服务消费者调查报告》显示,76.5%的消费者遇过航班延误。中消协2005年公布的京、津、沪、渝、川五地航空服务调查结果显示,经常出差的人群中,高达94%的消费者深受航班延误之苦。
中消协公布的“2010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十大热点”则显示,航空运输服务投诉量同比上升80%,位居投诉增幅次席。其中航班延误深受诟病,消费者反映强烈。
现状
不闹不赔、小闹小赔、大闹大赔
“通过法律途径索赔失败的不只是我!”张元欣说,国内有报道的成功案例仅见4起。“而这4起案例显示,消费者索赔难、获赔少且标准不一。”
《2011年航空服务消费者调查报告》显示,被访者中只有6.5%的消费者曾获得航班延误损失赔偿,这其中38.4%是航空公司主动进行赔偿的,47.5%是与航空公司协商后得到赔偿的,8.1%是向民航局或消协投诉后得到赔偿的。
有五成多的消费者则放弃索赔,嫌麻烦、对索赔结果不抱希望是放弃的主因。
“因正常渠道索赔难,导致消费者‘罢乘’、‘占机’、‘拦跑道’等维权事件频繁上演。”另一位联合签名的新疆律师肖建琪说,航空公司为息事宁人,就给旅客部分赔偿,以保证航班秩序尽快恢复。
然而,“不闹不赔、小闹小赔、大闹大赔”的现象,使人误认为把事闹大才是维权的有效途径,所以因航班延误导致的纠纷就会愈演愈烈!
建议
制定处置办法
“法律不完善已使航空延误补偿陷入尴尬境地,旅客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。”4位联名律师建议,民航局应根据民航发展实际,尽快制定《航班延误处置办法》,为消费者理性索赔提供法律依据。
建议信还着重提出,立法应包括四方面内容:一是准确界定航班延误的内涵;二是清晰界定航班合理和不合理延误情况下,合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,尤其强调航班信息的充分、及时、真实告知义务;三是明确不合理延误状态下承运人的赔偿范围、赔偿方式、赔偿标准及责任限制,在不合理延误的情形下,承运人应当赔偿给乘客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;四是建立航班延误处罚制度,对于非不可抗力造成航班延误的,每延误一小时,处以适当的罚金(如按照航班被延误的乘客人数每人每小时100元)。
建议信还写道:相关立法应召开立法听证会,收集多方意见,召集航空公司、乘客代表和消费者协会共同协商,制定详尽的公平赔偿规则。
(原标题:航班延误仅6.5%获赔 律师吁出台延误处置办法)